据新华社沈阳11月30日电备受社会关注的一起女大学生状告市教委侵害学生荣誉权案,昨天在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。
法院的判决认为,锦州市教委的工作人员因过错行为,致使贾跃在报考大连理工大学的录取中未能享受到市级“优秀学生干部”降10分投档的待遇,丧失了可能被录取的期待权,构成了对贾跃荣誉权的侵害;责令市教委以书面形式向贾跃赔礼道歉,并在其高考档案中作出书面更正;赔偿贾跃经济损失1万余元,精神损失费3万元。`
据了解,1998年7月,贾跃作为应届毕业生参加了当年的高考,毕业前她曾获市教委授予的市级“优秀学生干部”称号,按有关规定,她可享受加分提档奖励。而锦州市教委有关人员在办理过程中,把贾跃“学生登记表”中“优秀学生干部”改成了“三好学生”,并加盖了市教委印章。而“三好学生”是不加分提档的,结果贾跃以2分之差失去了她所期望的上一所重点大学的机会。